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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的特点

来源:广东吴山林知识产权律师团作者:未知时间:2014-05-09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几个特点:

  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这是由于它们各自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不同。后者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不是基于以自然人的生命现象为法律事实,而是以创做出文学艺术作品为法律事实,所以它也不因创作者的生命完结而消失。著作人身权基于作品的存在而依附其上,在理论上可能无限存在,因而其期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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