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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州知名律师、广州商标维权律师)

来源:天津晚报作者:未知时间:2014-06-04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广州知名律师、广州知名商标维权律师吴山林律师特意节选以下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以下案例供读者参考。

典型案例一:

  侵害驰名商标案

  案情:路易威登马利蒂是世界著名奢侈品公司,经营箱包、皮革制品、服装、鞋、化妆品、香水、钟表、饰件等各类高档商品。注册商标曾被中国司法机关和商标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涉案两家市场是本市较大的百货批发和零售地。路易威登马利蒂于2012年在两家市场内公证购买了多个侵害涉案商标的商品(箱包、皮革制品等)并书面函告市场。2013年又从两大市场内购买到了多个侵权商品,其中大部分商铺系重复侵权。一审法院判决两市场停止侵权、分别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6万元和9万元。路易威登马利蒂向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市场分别主动将赔偿数额增加到10万余元和14万余元。法院还积极协助市场管理者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促使市场管理者修改与市场所有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将侵权商户的违约金设立为知识产权保护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典型意义: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把握损害赔偿标准,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体现了天津法院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态度。通过诉讼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遏止了涉案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蔓延,特别是使市场管理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章立制,依法规范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典型案例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案情:柏某2002年注册成立了一家五金轴承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五金和轴承产品。柏某自2007年以来,在没有获得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恩斯克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山东等地低价购买假冒的SKF、NSK等注册商标的轴承产品,在其租赁的库房内将部分假冒轴承销售给他人。其间,柏某还利用激光打码机、热熔胶枪和胶片模板等工具将部分国产轴承改制成SKF和NSK等商标,假冒进口轴承对外销售。后经举报,公安机关于2012年6月12日将柏某抓获,当场在其仓库中查扣了假冒SKF、NSK注册商标的轴承产品。经对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轴承产品统计和核算,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为:在《扣押清单》中注明的1277条扣押轴承记录中,963条记录涉及65106套轴承的购入价格合计2259859.22元,销售价格合计为3082107元;16条扣押记录涉及690套轴承的购入价格合计45130元,该部分销售价格认定为49643元。销售价格共计为3131750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柏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00元;案缴假冒进口轴承产品及制假工具等依法没收。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轴承,销售价格共计313万余元,其行为依法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属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其存储的假冒进口轴承产品被及时依法查扣,销售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柏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还能够缴纳部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判决,依法加大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发挥了刑事审判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

  特点分析:

  一审案件下降 著作权案居首

  据市高院张勉副院长介绍,2013年民事审判方面,天津法院各类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收案729件,同比下降31%。其中,著作权收案334件,占全部收案数的46%,同比下降58%;商标权收案292件,占全部收案数的40%,同比上升92%;专利权收案71件,占全部收案数的10%,同比下降30%;技术合同收案16件,占全部收案数的2%,同比上升433%,其他收案16件,占全部收案数的2%,同比上升1%。

  刑事审判方面,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34件,同比下降19%。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件,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33件,分别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全市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在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行政审判方面,全市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件。通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呈现的新特点为,著作权案件数量仍居高位,网络著作权案件占主要部分。著作权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为46%,比2012年同期下降了28%,但在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中比重仍居首位。该类案件的审理存在权利主体身份确定、公证证据审查、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等方面的难点。传统著作权案件数量虽然相对较少,但在合理使用、权利内容和侵权构成等方面的审理难度高于网络著作权案件。

  专利权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当事人各方诉辩激烈。权利人加强对重点经济发展领域、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维权,涉案专利涉及生物、化学等前沿领域,技术含量高,技术事实认定问题是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当事人各方知识产权意识高,围绕专利权属、效力及是否侵权争议大,控辩诉辩双方分歧明显。

  商标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涉外案件较多,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和审结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292件和276件。涉及的国外知名品牌包括路易威登马利蒂、普利司通、西门子、阿迪达斯、耐克、李维斯、彪马,国内知名品牌包括国美、苏泊尔、红双喜等。一方面,侵权人的侵权方式多样,形式更隐蔽,除了一般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突出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字号行为之外,还出现在知名商标外加贴其他可随手撕掉的标识、把字号拆分后当作服务商标使用等新的使用方式,规避法律。另一方面,商标权人加大了维权力度,比如路易威登马利蒂等的商标所有权人起诉较为大型的批发零售市场管理者,并且主张较高的赔偿数额。

  不正当竞争案件向电子商务领域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与侵害商标行为交织在一起,除了传统的将他人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知名商业标识等,在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势头较为明显,关键词广告搜索、竞价排名和深层链接等网络服务行为的不正当竞争陆续进入司法层面。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多数涉及经营秘密,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相对较少。经营秘密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把企业的股东或高级管理人侵害公司利益的商事纠纷作为商业秘密案件起诉,由于两类案件责任构成差异很大,当事人对其主张的经营秘密客体、保密措施、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都不很明确,相应地增加了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

  技术合同案件增多,表明双方希望通过合同来保护自己利益的愿望强烈。全市法院受理和审结一审技术合同案件虽然总量不多,但分别增长433%和117%,同比增幅明显。随着技术交易的活跃,市场主体有了签订合同并通过合同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但对合同履行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尤其是技术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差异,对技术风险的承担和利益分配容易产生分歧,进而发生纠纷。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消费者也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水平。

案例摘自:天津晚报 作者:江晓清 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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